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家暴不能忍(二)

學習獨立打穩經濟‧家暴婦女從心出發
光明日報/ 副刊‧報導:高寶麗‧2010.05.20

在婦女援助中心(Women’s Aid Organisation,簡稱WAO)出版的刊訊中,斗大的字眼清楚的告訴姐姐妹妹們,家暴是可以杜絕的,但它必須獲得姐妹們的配合與支持,讓彼此互相學習、說出來,並採取行動就行了。WAO屬下設有婦女庇護所,是個專門保護遭受家暴的受害婦女,在這個大家庭內,受害婦女將獲得情緒上的安撫並獲得所員們協助找出人生目標,重新站起來再出發,活出淚水停流的明日!

馬來西亞婦女援助中心(WAO)成立迄今約30年,中心成立的緣起,來自於一通尋求援助的緊急電話。

WAO社工部主任王妤嫻告訴《光明副刊》,1979年的那一通家暴受害者的求助電話,是打到前財政部長敦陳修信那裡去了,電話那頭急促的女聲告訴敦陳修信,她被丈夫無情毆打,她很慌,但是,她沒有地方可去。

陳修信掏3萬辦庇護所
這一通電話,讓敦陳修信察覺到在國內根本沒有一個可收容及照顧不幸婦女與小孩的地方。於是,敦陳修信立即掏出3萬令吉開辦了婦女及小孩庇護所,於1982年6月註冊成立了婦女援助中心。

婦女援助中心(WAO),其中更廣為人們認識的是“家暴婦女庇護所”,主要是保護遭受家暴的婦女及小孩,經過10年的經驗累積,社工們發現單單只建設婦女庇護所是不足夠的,因為很多婦女不是不願意離開丈夫過新生活,而是近思遠憂卻步於工作和照顧孩子難兼顧的問題上。

為解決此顧慮,WAO成立了一家孩子看顧中心,讓曾經在庇護所住過的家暴婦女的孩子安住,如此一來,家暴婦女即可安心工作,不必為照料孩子而煩心。

孩子看顧中心所收留的孩子一般為期3年,WAO相信在這3年內,有關受害婦女已有足夠的時間學習獨立,並紮下穩固的經濟基礎,可以把孩子接回去照料。

此外,WAO另外還有一個會所,主要是處理行政工作與及研究修改家暴法律,確保家暴受害者獲得合理的法律對待。給合了三大目標與對象(庇護所、孩子看顧中心、行政部門)的WAO,更能全面且完善地處理家暴問題。

社工輔導照顧
2個月可重新站起
這一天,我和攝記踩著沉重的步伐踏入WAO的婦女庇護所,我以為自己會看見因家暴而哭腫的雙眼,或者一張張被毆打得瘀紫的臉孔,但是,我的想法全錯了。在這裡,至少我見到的婦女都是開心的,她們或聚在一起談天說地,或在廚房裡忙著準備晚餐,我不曾聽到哭泣的聲音,甭說一臉憂思的臉。

王妤嫻披露,大部份住在庇護所內的婦女,都獲得社工們的陪伴、輔導、照顧,如果沒有突發或意外,只需2個月的時間就可以重新站起來,從“心”也從“新”出發,迎向沒有淚水的未來。

在這短短的2個月內,社工天天與家暴婦女見面,追蹤她們的進展,一週至少有兩三次的個人面談,由此可見,家暴婦女不是獨自面對問題的,反之會有一位貼心的社工伴著她向前邁開每一步。

擁自由出入權力
庇護所提供的服務與對象非常明確,就是每一位覺得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的婦女,需要一個能保護自己的地方,都可以毫無條件的住進來。

庇護所一次過可以容納35名大人,容量可謂相當大。所內有客廳、臥室、廚房、會議室等,設備完善得就像一個普通的家。住在庇護所內的婦女,擁有自由出入的權力,她們要在任何時候出去找朋友或工作都不成問題,唯一的條件是,她們必須在晚上8點之前回到庇護所。

住在庇護所期間,社工會先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法律的保護,如果有此需要,社工會協助當事人報警並且向法庭申請暫時保護令,個人安危問題解決了,接下來中心會讓當事人清楚瞭解,接下來的路要怎麼走。

家暴,其實是很籠統的一個字眼,一旦深入剖析,可發現每一個家暴婦女背後所面對的問題都是不一樣的,當然,解決的方式更是不同。

要學會保護自己
“一些婦女從家暴環境中走不出來,可能是她們自小就在家暴的環境中長大……社工會盡力讓家暴婦女看清楚自己的問題,然後找出要走的路。”

如果家暴婦女覺得受夠了,不想回去繼續過擔驚受怕的生活,社工會讓她知道一個人生活,可以做些甚麼;但是,如果家暴婦女覺得她還是想回去那個家庭,社工也會尊重她的決定,唯一不同的是,社工會提醒當事人,一旦回去,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並作出改變。

華裔婦女求助電話佔七成
印象中,家庭暴力事件多發生在友族同胞身上,華裔家庭少見。

這種想法其實大錯特錯。

王妤嫻表示,WAO每一年接獲1200至1300通家暴求助電話,有些純粹是讓婦女訴說心中的不安,安撫她們的雜亂思緒。

靠外援少住庇護所
在這千餘通求助電話中,華裔婦女撥來的電話佔了70%,“撥打電話進來的華裔婦女著實不少,但或許華裔婦女所能獲得的外援比較多,例如可以回娘家,找親戚或朋友幫助,因此相比之下,住進庇護所的華裔婦女就顯得比較少了。”

但這並不表示華裔婦女就沒有家暴的問題。

一般上撥進庇護所的電話都是尋求知識援助,例如如何保護自己,如何申請分居、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如何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他們在離開丈夫之後可以做甚麼等等。

社工一般上都會給予專業的輔導及正確的答案,而決定,就掌握在當事人的手上,社工從來不會給予批評或者替當事人作出選擇。

庇護所地點不公開
WAO庇護所極度隱密,只有遭家暴的受害婦女才獲准進入,其餘閒雜人等一律謝絕鐵門外!

我和攝記在進入WAO庇護所採訪時,都簽下了一份“不可對外公開庇護所所在地點”的函件,王妤嫻表示,這主要是確保庇護所地址不會泄露出去,以免尋求庇護的受害者受到干擾。

這間扮演著正義使命的庇護所在施暴人眼中,卻是一間“窩藏”他們的妻兒的不法之地,為了“搶”回妻兒,他們無所不用其極,曾發生過丈夫、男朋友,或僱主招來警察、黑道、白道、羅里等上門要人的事件,甚至庇護所的鐵門也被撞毀,這對庇護所內的社工或者尋求庇護者,都是一大威脅。

“有丈夫為了找回妻子,用羅里把鐵門撞毀、把石頭丟進庇護所內。也有丈夫帶了警察來強行要把妻子帶走,我們只好報警求助,讓另一批警察把他們請走。此外,我們也見過丈夫跳過圍牆,跑進庇護所內把孩子強行拉走的……”

庇護所,明確的就是庇護婦女和小孩的地方,因此也就特別隱密及保密,為的,只是能發揮到保護當事人的作用,杜絕不必要的干擾問題。

長期受家暴對待才逃離
家暴雖然令人難以忍受,但是,住進庇護所的受害者,往往是長期受到家暴對待而默不作聲的;惟,到了某一天某一個忍無可忍的時刻,當事人才會捨下一切尋求生命庇護。

王妤嫻表示,捨得放棄家庭住進庇護所的受害者,並非是第一次或第二次遭受丈夫的暴力對待而決定逃離。

“我們試著去瞭解為何當事人到了被毆打至極嚴重的情況下才願意逃來庇護所,她們的答案大致上是同樣的,也就是以前可以忍,但現在無法忍,所以才逃。”

當然,除了無法再忍,還有其他理由,包括丈夫有了外遇,看見孩子也被丈夫毆打等等,都是促成逃離的因由。

大學生專業人士成受害者
家暴受害者年齡層有越來越年輕的趨勢,甚至,家暴受害者也包括專業人士!

王妤嫻披露,雖然社會越來越進步,國人受教育的水平越來越高,但相對的,家暴事件也跟著逐年增加,如今年齡低至20歲的女性也尋求家暴庇護,在近兩年來,有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生也撥電話來求助,甚至令人稱羡的專業人士例如會計師、醫生、講師等高收入者,亦都成為家暴受害者,就此現象看來,家暴不再只是貧困人士的夢魘。

說開了,家暴是權力與控制,如果賦予其中一個家庭成員過大的權力,他就會覺得有權掌控家庭成員去執行某一件事,如果對方辦不來或者有所違逆,就會招致傷害。

性別的不平等,亦是構成家暴的主要原因之一。

無可否認,當中亦不乏男性受害者,但是,男性受害者不在WAO提供援助的範圍內。

爭取將性暴力納為強姦罪
家暴分成5大類型,即肢體暴力、性暴力、情緒暴力、社交暴力、經濟暴力。WAO極力爭取把性暴力歸納為強姦罪,牴觸刑法者應判7至20年監禁。

王妤嫻指出,肢體暴力是指涉及毆打,令人肉體受傷的暴力;性暴力則是指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同時在進行性行為時使用暴力,“但WAO卻不認同這種詮釋方式,WAO強調在一段婚姻內,丈夫逼迫太太發生性行為就應該被視為性暴力,它等同於強暴罪,其刑法應該與強暴刑法一樣,違法者應判7至20年監禁。”

情緒暴力包括了恐嚇、貶低自我價值及人格;社交暴力主要是控制對方的社交行為,有很強的控制慾;經濟暴力則指對對方進行經濟封鎖,例如不給家用及不讓對方出外工作等等。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74756?t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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